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五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保护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