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四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办法,明确评审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