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三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