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九条有效港口和航道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对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港口和航道及其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