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