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