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禁止下列船舶通过船闸:

(一)船体受损、设备发生故障等影响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

(二)不具备夜航能力夜间过闸的;

(三)船舶尺度、吃水深度超过船闸公示最大实际通过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其他禁止过闸的船舶。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