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和航道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养护保护、通航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