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