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领取车辆专用牌照后,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运营证。车辆运营证实行一车一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