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一)男性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二)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三)经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五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