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对环境、公众健康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