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