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