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采取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