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