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