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