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将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有关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规范宗教活动秩序,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