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算,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