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维修第二十二条有效城乡道路养护与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城乡道路进行养护与维修,确保养护与维修工程的质量,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保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