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长制第二十条有效各级路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道路显要位置应当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路段名称、长度、路长职责和管理要求等内容。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