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 维修、清疏、更换各类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