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