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垃圾粪便、除雪、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