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