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四家子城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对危害城址本体安全或者破坏城址历史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