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四家子城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城址的标志说明和界桩以及其他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