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四家子城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城址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