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