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结算,应当使用省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禁止无据收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