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更新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财务计划应当由监事会参与制定或者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