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林木植被、山体岩石、泉湖水体等是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存的环境载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