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协作。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