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协作。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