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推动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等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互通、经验互鉴。

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协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