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权利人依法维权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障碍的,由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