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