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省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制定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程序和规则,规范对外转让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