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依托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并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推荐性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