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合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知识产权流转、侵权监测与识别、取证与存证等方面,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