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禁止下列行为: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

(三)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委托。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