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申请境外专利和商标,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