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组织和个人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