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积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以及其他各类行为规范。社会公德主要表现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主要表现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家庭美德主要表现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个人品德主要表现为: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