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并予以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