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