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网络通信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发布低级庸俗、封建迷信、虚假、诋毁烈士和英雄模范等不良信息;

(二)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四)其他网络通信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