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凤凰山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禁止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喊山(练声)等方式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