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在凤凰山公园内进行开垦、采矿、采石、挖沙、采土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以及损害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