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其主要栖息地或者生长地,划定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树木。

禁止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息地破坏。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