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排查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对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区域和地段,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边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后,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市林业主管部门,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