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九条有效编制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应当加强前期分析,以开发利用重点片区或者节点为主落实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深度、强度、使用性质、公共空间布局、各类设施布局和规模、景观等的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并明确地下市政、交通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以及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的连通方式及要求。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